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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精神分裂男子跳楼自杀,砸死散步的祖孙两人,法院判赔150余万……

2019年6月,眉山城区维多利亚小区的一起跳楼悲剧让人唏嘘不已。年仅25岁的小伙子侯某(化名)跳楼,砸中楼下正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一场悲剧,3人死亡,12月初,开庭宣判。

死者已矣,两个家庭不仅要面对失去亲人的伤痛,还有事后的赔偿纠葛。张容丈夫、小陈父母分别将侯某父母诉至法庭,要求侯某父母在侯某的遗产内分别赔偿张容及小陈人身损害共计150余万元,遗产赔偿不足部分由侯某父母承担,物业公司承担20%的补充责任。12月初,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这两起案件。

2019年6月1日,家住眉山城区维多利亚小区的张容带着孙子小陈,如往常一样在小区道路上散步。当他们行至小区B1栋时,被从33楼跳下的侯某砸中。侯某、小陈当场死亡,张容受重伤,送医院抢救6天后治疗无效死亡。

跳楼男子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症

经查实,侯某在2016年因患精神分裂症在江苏某医院就医治疗了10多天,当时出院医嘱上载明患者可能会出现自杀、冲动、伤人等难于意料的意外,请加强监护。

侯某出院后一直在该医院门诊就诊,并且出事前一直在服用一种名为“奥氮平片”的药物。该药主治为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因为侯某年轻,侯某父母并未将侯某患病的事情告诉小区、社区,甚至所有亲朋。

法院判其父母赔偿150万元

四川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12月12日一审判决跳楼者父母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50余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侯某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治疗好转出院后一直在医院门诊随访就诊,并一直服用治疗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药物,且医院出院医嘱中载明了病人可能因病情不稳定而出现难于预料的意外,要求加强监护。据侯某父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侯某在事故发生前十几天,精神状态较差,存在病情不稳定的可能。现侯某已死亡,无法对其事发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但根据以上事实可证实侯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并未,从其跳楼的行为以及事发现场以及公安机关的认定,侯某属于自杀。

法院判决,侯某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张容丈夫因其张容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78.2万余元,赔偿小陈父母因小陈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共计73.8万余元。

法官说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丽提醒,此案的发生,值得社会公众深思和警醒。随着社会生活压力不断增加,精神病患不断高发,因精神病患者自杀引发的各类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监护人应该帮助积极治疗,同时也要加强监护,不能掉以轻心,否则造成的损害,未尽监护责任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事件结果也令网友唏嘘不已:

患有精神分裂症,到底能治好吗?

在这里,要跟大家说的是,患有轻度精神分裂症,及时诊断治疗,恢复社会功能,回归到社会的可能性很大。很多患者吃药后,病情会有较大改观,基本能恢复到正常生活状态。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你或身边的朋友有失眠、幻听、焦虑、急躁、妄想等症状,比如老是感觉有人在骂自己,别人做的事都是针对自己的,还老是怀疑自己的另一半出轨等等情形,一定要及时就医,不要延误病情。一旦转为重度精神分裂,治疗难度会增加很多。

另外,如果是重度以及持续多年的精神分裂症,只要坚持治疗,也是有治好的希望。大家还是要坚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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